提高我国精密铸造企业的准入制度,设定行业准入门槛,特别是相关节能减排的标准;尤其是对于新开工的精密铸造企业要设立更为严格的入门条件。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有序竞争,在对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考核时,要检查所退资金是否重点用在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上,要看在这方而的实际成效。
建立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在这些精密铸造企业中,国家对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投入给以50%资金的拨款补贴,建议在“十一五”期间对精密铸造企业引进先进的冲天炉炉气处理系统、燃气铝合金熔化炉、热法旧砂再生系统等设备给予免税优惠.实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没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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